工程监理对施工方和业主方关系的梳理

* 来源 : * 作者 : admin * 发表时间 : 2020-12-28 16:20:10 * 浏览 : 1378
建筑监理行业在实施过程中,遇到的问题多种多样,最为突出的就是与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关系,特别是在很多的政府项目或是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里面,施工方的经营状况处于非常的被动和恶劣。尽管我们在市场竞争的时候提倡自由和等价交换,但是往往绝对的等价是没有的。所以在后续衍生出来的一些问题就很正常了,那么作为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或者单位,该有个什么样的立场和态度呢?
 
工程监理公司认为,建筑业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轨道以来,由于建筑施工行业准入门槛较低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年推出企业资质改革的目标是造就总承包、专业承包、劳务承包“金三角”的资质结构,实际操作中形成了如今的“倒三角”资质结构,从而加剧了市场产能过剩,市场供需的突出矛盾产生了投资业主的强势地位和强势行为,因此导致了建筑市场交易的许许多多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的乱象。
 
说起维护和推进健康有序发展的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,总是听到政府说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,行业协会首先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。我不能说这个要求有错,但是经过十多年的行业协会工作实践以后,我可以说,当前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是很有限的,甚至是基本无效的,在很多方面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是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的。如我们国家推出的法律法规规定“合理最低价中标”,同时也规定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。
 
工程监理公司而所谓的“合理”,在发包方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条件下,在常言道的“僧多粥少”的招投标恶性竞争中早已荡然无存,变成了赤裸裸的最低价中标;至于法律规定的不得“低于成本价”,实际上从一开始至今,不论是主管部门还是哪一个评标专家都无法给出一个“低于成本价”的评价标准。最低价中标”对工程安全质量造成的隐患和对企业造成的伤害众所周知。